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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!河北高院原副院长赵增国主动投案:放任配偶为亲属案件说情!




综合自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、长安街知事

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、副院长赵增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两个月前突然被免职的河北高院副院长赵增国有了新消息:已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主动投案,并被开除党籍、公职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经查,赵增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:
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;
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工作安排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;
占有使用公款;
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;
将本人、配偶应当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支付;
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
违规干预司法活动;
放任配偶为亲属案件说情;
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,收受他人财物。
赵增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赵增国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值得一提的是,自今年3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至今,包括赵增国在内,河北已有至少5名省管干部主动投案,涵盖公检法司等领域。
比如,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晓明、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许振霞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张建芬、石家庄监狱监狱长刘建华等相继主动投案。
此外,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7月起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赵增国 资料图
赵增国简历
赵增国,男,汉族,1964年10月生,石家庄市无极县人,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6年7月参加工作,大学学历。
长期在河北省高院工作,曾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,2008年3月出任邯郸中院院长,8年后重回省高院,2019年5月任副院长。
今年7月29日,赵增国被免去河北省高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9月29日,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,赵增国主动投案。
1986.07-1987.0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;
1987.07-1989.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;
1989.02-1993.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组科员;
1993.04-1996.1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;
1996.10-2000.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正科级助理审判员;
2000.04-2003.06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秘书(副处级);
2003.06-2004.05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;
2004.05-2008.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2008.02-2008.03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副院长、代院长;
2008.03-2016.10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
2016.10-2016.12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二级高级法官;
2016.12-2019.05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;
2019.05-2019.08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;
2019.08-2021.06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一级高级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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